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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公务用车运行暂行规定
2016-05-04 15:26  

广东医政发〔2016〕44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公务用车运行暂行

规定》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辅单位、研究所、附属医院:

《广东医科大学公务用车运行暂行规定》经20163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1654

广东医科大学公务用车运行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正常运转,特制订《广东医科大学公务用车运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是指本校所辖的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等公务活动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用车原则

(一)全面开放教学、科研、公务接待及学生活动用车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以优质服务为准则,推行公车收费服务的用车制度。

(二)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合理使用有限的车辆,调动司机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三)在提前申请、合理调度的用车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护款和学校公务接待等用车需求,对于紧急救护等突发情况采用先用车后补单的方式。

第四条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规定按时核对并支付司机各项个人所得。

(二)负责购买司机意外保险。

(三)负责车辆的油品、维修的定点招标采购。

(四)负责车队经费使用的审计和风险管控。

(五)负责学校公务车车辆的报废、新车申购。

(六)用车人对公务车运行所产生的公里数、路桥费、候车费、停车费等负责,并在《广东医科大学公车租用登记表》和停车发票等票据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后勤车队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对车队司机的考勤、考核、安全行驶教育等。

(二)负责每月初和月末对车辆行驶的公里读数确认。

(三)负责缴交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年票的办理。

(四)负责车辆的年审费和各种检测费的办理。

(五)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六)负责车辆实际行车里程所耗的油料费的办理。

(七)负责车辆行车的路桥费和停车费的办理。

第六条明确收入、成本、利润的组成

利润=收入-成本

收入:各用车单位划扣给学校后勤车队的实际行驶公里数×(2.54.0)元/公里的费用。

成本:1.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年票、年审费和各种检测费等。

2.车辆的维修、保养费。

3.车辆运行的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

利润:用于学校后勤车队的报废车辆的置换,车队司机按实际行驶公里数计算的个人所得以及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值班的补助等。

第七条承包期油料计算基准价为签订承包协议日期时的市场燃油价,当市场燃油价上下浮动超过5%时,学校将按实际耗油给予补贴或核减。

第八条各类车辆收费标准(不含路桥费、停车费)

车型

规格

运价

备注

小汽车

5人座

2.5/公里

商务车

7人座

2.5/公里

工具车

5人座1.25T

2.5/公里

面包车

9人座

2.5/公里

中巴车

24

3.0/公里

空调中巴

21

3.0/公里

大巴车

45

3.5/公里

空调大巴车

37

4.0/公里

注:1.车辆行车路桥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2.车辆放空路程按实际去回程公里计算。

第九条候车计费

(一)候车一小时内不收费,从第二小时起小型车每小时按15元计算,中巴和大巴车每小时按25元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二)长途用车不超出300公里一天内来回的车辆不收候车费,如需过夜候车费每天商务车加收70元,中巴和大巴车每天加收90元。

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5月4 印发校对人: 周宏相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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