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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单位公务活动租赁车辆的有关通知
2022-09-14 08:14  

各单位(部门):

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已按招标采购相关程序完成了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租赁公务用车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我处按照招标结果已经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湛江校区从2022年8月1日起,东莞校区从2022年9月16日起,由新中标公司为学校的公务活动提供车辆保障服务。租赁公务用车具体事宜请各单位(部门)按照《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用车注意事项:

 

1.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有租赁公务用车需求的,租车前由用车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用车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赁公务用车需至少提前1天向后勤保障处报备,由后勤保障处安排车辆出行。

2.乘车人上车时需记录车辆行驶里程数,用车结束时由驾驶员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登记表》,乘车人对表中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申请表和登记表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正面为申请表,背面为登记表(见附件2)。

4.各单位因公务活动发生的用车租赁费用,从各部门经费中开支。

 

后勤保障处联系人如下:

湛江校区:苏老师,联系电话:0759-2388537,13828253997

东莞校区:张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96179,13724512213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申请表》和《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登记表》

 

 

后勤保障处

20229月14

 

 

附件1:

校后勤〔2021〕2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学校租赁公务用车管理,控制用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经202110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将《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11115


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学校租赁公务用车管理,控制用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公务用车的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行应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租赁公务用车的,须遵循规范管理、经济适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租赁公务用车范围:

(一)参加紧急会议、报送(领取)紧急材料或机要文件(涉密载体)、处理突发情况和护送大额现金

(二)疫情防控、教学检查、招生宣传、学生活动、专家评审、班车通勤以及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组织培训等公务活动;

(三)学校批准开展的集体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

(四)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或在公共交通不便时段进行公务活动;

(五)其他确需租赁公务用车的公务活动。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学校对租赁公务用车服务实行定点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每个校区分别引进1家具有营运资质的定点汽车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定点公司”),签订租赁公务用车合同。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有租赁公务用车需求的,租车前由用车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申请表》(见附表1),经用车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租用车辆。租赁公务用车需至少提前1天向后勤保障处提出用车需求,由后勤保障处安排车辆出行。如遇可以合并用车情况,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后勤保障处根据实际情况征询用车单位意见后,安排车辆出行。

第六条  乘车前,乘车人需将《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申请表》交定点公司驾驶员,乘车人上车时需记录车辆行驶里程数,用车结束时定点公司驾驶员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登记表》(见附表2),乘车人对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七条  如定点公司无法满足公务用车需求,后勤保障处应在《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或出具情况说明,申请用车单位(部门)可以自行租赁社会车辆出行。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用车管理员对本单位(部门)租赁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后勤保障处安排专人建立租赁公务用车台账,每学期对全校的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网上公布。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租赁公务用车费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月结制度,各单位因公务活动而发生的用车租赁费用,从各部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结算费用时,定点公司将相关资料交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与各单位(部门)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做表交财务处,由财务处从各使用部门经费中划扣。

第十一条 租赁公务用车出差,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要从严管理公务用车租赁活动,单位(部门)负责人要从严管控本单位(部门)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学校相关部门不定期对租赁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租赁公务车辆纳入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执行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用车人私自驾驶租赁车辆,严禁利用租赁公务用车套取经费,严禁“私车公养”等违规违纪行为。如发现租赁公务用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定点公司如出现虚开、虚增租车费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学校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立即解除合同,各单位不得再与其产生租车业务联系,学校将不再报销该公司开具的租车费用发票。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申请表

申请用

用车单位


经费名称和编号



用车事由


出发和到达地点

预计租车时间

     时至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用车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选用车型

5座小轿车(  )辆  7座商务车(  )辆  9-19座客车(  )辆  20-37座客车(  )辆  38座及以上客车(  )辆

 

 

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登记表

租赁公司填写

车牌号码



行程公里

起程读数


终点读数


合 计公里数


乘车时间

     分至          分止

空驶距离

公里

司机签名


申请人/乘车人签名


后勤经管人员签名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申请表》《广东医科大学租赁公务用车登记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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