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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校办产业经营管理委员会章程
2018-05-22 15:50  

校社合〔20184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校办产业经营管理

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医科大学校办产业经营管理委员会章程》经各相关部门讨论、20185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18522

广东医科大学校办产业经营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校办产业的管理,理顺产业与学校的产权关系,规范产业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并有效防范学校直接经营企业带来的经济和法律风险,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关于积极推进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广东医科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东医科大学校办产业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管委”)作为校办产业的出资人广东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的代表,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力。

第三条经管委是学校校办产业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党委负责,在学校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对学校的校办产业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校办产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社会合作与产业开发处与科技处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以下人员担任:社会合作与产业开发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经管委下设办公室,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挂靠社会合作与产业开发处。办公室主任由社会合作与产业开发处分管产业开发的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经管委委员为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成员如调离相应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由接任者自然继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经管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代表学校对校办产业实施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投资收益。具体为:

(一)讨论研究需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1.校办产业工作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校办产业管理规章制度制订。

2.提出拟任资产公司及其他校办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依照程序向学校提出校办产业负责人的任免建议。

4.审议校办产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

(二)研究决定校办产业工作的重要事项:

1.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及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2.监督、评价校办产业的经营及运作状况,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投资受益的情况。

3.审议批准校办产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审批校办及其控股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资产重组方案。

5.依照程序对校办产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6.协调校办产业收益在学校、主办单位和校办产业之间的合理分配。

7.制定和修改校办产业公司章程。

8.本规则未列入的决策事项授权校办企业董事会行使出资人权利,且经管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确定授权校办企业董事会的范围和时限。

9.法律法规或校办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的,应按规定报批。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经管委采取会议形式行使议事和决策职权,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经管委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委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经管委主任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含)以上的经管委委员联名提议;

(三)校办产业董事会、监事会或负责人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提交议案前经管办应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并附提案有关的材料。经管办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报经管委主任审定。

第十一条经管委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副主任代替主持。

第十二条经管委会议表决实行委员记名投票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经管委委员未出席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经管委会议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才能举行。经管委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经管委会议作出决议需做出书面决议,由经管委主任签发,并加盖经管委公章。

第十四条经管委委员不得缺席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在会前向委员会主任请假,对会议议题意见可用书面形式会前提交经管委办公室。任期内累计3次无故缺席会议视同自动辞去经管委委员职务。对泄密会议内容造成不良影响者,可以被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经管委全体会议表决可责令其自动辞去经管委委员职务,学校也可主动撤换。

第十五条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经管委委员对所议事项如有反对意见,经管办须在会议纪要中做出记载。

第十六条经管委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经管委主任可以决定以非现场方式召开,以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函件进行表决。经管办必须事后让委员书面签字确认各自的函件,并向各委员通报非现场会议的决议。

第十七条经管办应该对经委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或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纪要应当与现场出席委员的签名册及其他有效资料一并保存十年。

第十八条经管办会后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经管委会议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经管委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经经管委集体讨论,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条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本章程由社会合作与产业开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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