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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05-25 阅读:



校人事〔2020〕9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医科大学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经2020年5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0年5月25日









广东医科大学干部人事档案

专项审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粤组通〔2020〕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战略,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粤组通〔2020〕2 号)要求,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坚决杜绝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和认定处理不准不严的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全面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    刘新光

副组长:    吴柱国

 员:蔡丽明  彭立乾  岑伟强  杨艳艳

下设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小组

(一)中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小组

 长:  

副组长:蔡丽明  彭立乾

 员:王建军  李秀丽  庄光杰

汤炀炀      傅乔鸿

(二)专业技术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小组

 长:吴柱国

副组长:岑伟强  杨艳艳

员:叶冠群          蔡晓颖  

林迎迎          刘海漫  陈先毅

林苗苗      万文英  吴海伦

三、审核范围

学校中层干部人事档案、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的人事档案。

四、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6月)

制定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成立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审核工作动员会,对参加审核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二)审核登记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

每个审核小组按照专项审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项、逐页进行干部档案审核,同时将每个干部的审核情况填写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并输入电脑,发现干部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要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并将审核中的问题及缺少材料进行登记汇总。

(三)汇总分析阶段(2021年1月至3月)

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分类处理阶段(2021年4月至6月)

各审核小组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问题性质,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核实,补充完善材料,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施行)》等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立即查核,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一律暂停任职、聘用、调动等程序。

(五)组织认定阶段(2021年7月至10月)

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审核及调查核实情况,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对干部信息已有组织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部填写中层干部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所有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给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六)查漏补缺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对前一阶段中漏审、错审或未解决的干部人事档案疑难问题等进行研究查核,补充相关材料,做好谈话解释,严把“质量关” 、“准确关” 、“认定关”。

(七)材料归档和数据库更新阶段(2022 年1至3月)

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材料归档和更新数据库。对审核过程中补充收集的个人说明、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经过鉴别后归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并完成干部档案整理工作;同时依据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的结果,及时做好人员信息数据库更新。

(八)总结报告阶段(2022年3月)

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省委组织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配足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措施,认真做好档案专项审核各阶段的工作。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

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着“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既要业务分工,又要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要全程跟踪督查,现场指导,业务把关,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好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

组织人事部门及各审核小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印发